- 发布时间:2019-02-21 浏览次数:178
2019年2月19日,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贵阳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为1510万元人民币,另需补缴关税和增值税合计约6,644.23万元(具体金额贵阳海关尚未明确)。
根据判决书内容,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至2016年执行C83012150008号加工贸易手册期间,将保税进口的10#天然橡胶生产的成品用于一般贸易出口和国内销售。
在2014年至2016年执行8号加工贸易手册期间,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海关加工贸易的相关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以及未按海关加工贸易的相关规定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行为,据此,海关决定对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1,510万元。
根据贵阳海关核定的调换海关监管货物数量,初步估算进出口公司需补缴关税和增值税合计约6,644.23万元(具体金额贵阳海关尚未明确)。对此,进出口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缴纳了5,500万元税款保证金,2017年度已计提1,753.86万元关税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