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9-02-12 浏览次数:75
据青岛海关官网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关知违字〔2018〕17号),青岛美德盛宇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被行政处罚。
2018年9月17日,青岛美德盛宇贸易有限公司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申报出口的上述翻新轮胎使用的商标,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89条翻新轮胎属于侵犯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黄海‘及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我青岛海关调查,认为青岛美德盛宇贸易申报出口的上述翻新轮胎使用的商标,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89条翻新轮胎属于侵犯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黄海‘及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青岛美德盛宇贸易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青岛海关决定没收青岛美德盛宇贸易的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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