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次数:119
日前,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对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胜通集团”)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公告显示,山东胜通集团于2019年3月7日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直至2019年3月18日才予以对外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山东胜通集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董事长王秀生及总经理王忠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019年3月15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山东胜通集团等11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今年4月3日合并重整草案提交至法院,并已在4月24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截至2020年4月17日,556家债权人共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额为300.13亿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为217.23亿元。
据悉,山东胜通集团等11家公司经审计的账目资产总额为 45.86亿元,负债总额为261.64亿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小债看市》统计,重整前山东胜通集团存续债券8只,其中两只中期票据、3只公司债、3只私募债,总余额为51亿元。
一份最新的债权表显示,山东胜通当前有549位已确认或部分确认的债权方,这549位债权方中包括378家机构及产品户,以及171位个人债权人。此外,该表格还有9家机构以及1位个人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
在山东胜通集团申请破产重整后,旗下债券触发违约机制,已全部构成违约事件。
2018年12月和2019年3月,大公国际已两次下调山东胜通集团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从AA+调整至C,评级展望为负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