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8-11-08 浏览次数:170
国家商务部发布公告称,经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存在倾销,国内丁腈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征收反倾销税,最高反倾销税率达56.4%。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韩国公司:
1. 锦湖石油化学株式会社: 12.0%
2. (株)LG化学: 15.0%
3. 其他韩国公司: 37.3%
日本公司:
1. 日本瑞翁株式会社: 28.1%
2. JSR株式会社: 16.0%
3. 其他日本公司: 56.4%